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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在报纸上看到“XX被逮捕“的字样,请问什么是逮捕?逮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机关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
  
    逮捕是经法院决定、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我国五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历的一种。
  根据《刑诉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决定或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诉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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