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
常德人民检察院
8
办事指南
我举报后会否遭到打击报复,在这方面检察机关有什么规定?
检察机关采取5个方面措施保障举报人及近亲属的安全。
第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第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第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第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
2007年常德市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告
·
2007年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
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
200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
200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
市检察院开展有限竞争选拔工作人员方案
·
近期反贪工作查办六类大要案
更多>>
检察长会议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36-7793711 地址:市青年东路119号 Email:cdsjcy@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