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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如何行使批准逮捕权的?我对逮捕有意见怎么办?
  
     检察机关行使批准、决定逮捕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经所属业务部门集体讨论后,说明理由,报检察长作出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对于检察院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执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作出决定的检察院。
  如果被告人对逮捕有意见, 可以向批准和执行逮捕机关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如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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