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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但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受理;第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第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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