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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现实生活中,人们已注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一部分人却因缺乏法律知识,本应胜诉的官司,却败诉。如我院民行处在审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只因申诉人本应在庭审阶段提供的证据却未提供,而被法院判决其败诉。后申诉人持证据来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此案抗诉。但因其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对此未能支持。下面就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予抗诉的条件做如下介绍:
    一、  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  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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