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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特稿]“深化”“优化”预示司法改革新走势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十七大特稿] “十七大报告高度概括了当今司法改革的走势!”拨通陈卫东的手机,电话那头传来他洪亮的声音。陈卫东一边细细梳理十七大报告的内容,一边解析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司法改革的新提法、新表述。记者可以感受到,与他理性、缜密而活跃的思维相伴随的,是为报告内容所鼓舞的激动。     

    记者得知,虽在外地出差,不能十分方便地读报和上网看新闻,但是,在紧张的旅途中,陈卫东还是从电台播报中听出了十七大报告关于司法改革的新表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你一定要注意‘深化’这个词的表述,可谓大有深意。”以一个学者的敏锐,他特意向记者指出:“相对于过去所经常提到的‘推进’司法改革,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深化’司法改革。这表明,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推进。”     

    他认为,十七大报告对司法改革方面的表述虽然简短,但却高屋建瓴,高度凝练,目标明确。陈卫东告诉记者,最令一个法律人兴奋的莫过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这一新提法。他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已经到了体制的层面!     

    司法职权配置涉及各执法机关的相互利益关系,在过去,这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对此,陈卫东坚持这样的观点:“司法改革最关键的是体制方面的改革。只有体制改顺了,才有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他说,只有通过这种深层次的改革,将各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文明化,才能在宏观上实现公平正义,才能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从其学术研究的角度,陈卫东对今后司法实践中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十分关注。“职务犯罪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执行监督权……这些职权都源自宪法的规定,因此,对这些司法职权的调整要上升到宪法权的高度来理解。只有从宪政方面理顺关系,才能实现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他最后表示,“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的司法改革在这方面将有所作为,对此,我们无比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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