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李东方
[十七大特稿]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将法治建设更加明确地写入其中,而且将法治建设的要求深入到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更加具体,更加清晰。
对依法治国的提法更加全面。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报告还强调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同时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治理结构法治化,整体上极大地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对扩大民主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深入。报告指出,要不断扩大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不断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有关法治建设的要求,全面地体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无论是建设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还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无论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还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的各个部分,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法治化要求。可以说,法治是我国实现十七大报告所规划的宏伟蓝图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