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
[十七大特稿] 十七大报告对法治问题的论述,体现了在社会发展这个大背景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过程中,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认识的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强调发展,小平同志就说过,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当时的“第一要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问题出现了,所以又强调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但稳定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稳定并不意味着内部的协调和谐,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社会内在各方面和谐,所以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大挑战,因为我们国家存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贫富差异等不平衡现象,需要花大力气克服。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的理解是,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分享——这才是社会公平正义,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现在我国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贫富差异问题很严重,这是社会不公平、不正当的一种表象。如何实现公平正义?要靠法治,必须走法治的道路。只有走法治之路,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为大家所分享。
对这种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谁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
那么法治之路怎么走?主要有两点,一是要不断完善立法,二是法律实施问题。当前的关键是法律实施问题,即要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准则。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说到这里,我想起古人的一句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奉法者强”,才能避免遵纪守法者成为“弱势群体”这样的反常现象,才能实现法治,才能使国家持久强盛。
总之,从十七大报告,我能感受到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上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