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财务会计、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原副主任的胡志刚,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金额高达500余万元。11月2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志刚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4岁的胡志刚拥有大学学历,进入太原市地税局后,凭着聪明才智和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很快便升任该局机关财务会计及会计审核中心副主任一职。但是,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胡志刚开始堕落了。2001年12月至2008年4月,胡志刚先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模仿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等手段,虚报冒领公款30笔。其中,胡志刚将个人费用发票直接在财务上报销17笔,计6.1472万元,以转账方式转出公款13笔,计23.8408万元。在将29.9880万元公款收入囊中的同时,胡志刚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将目光投向了由他负责的单位基建账户。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月至2007年12月,胡志刚利用其负责单位基建账户的职务便利,将其买回的应交出纳保管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私自留存数本,采用直接提现及转款不入账的方法,从太原市地税基建账户中提出公款83笔,共计484.511万元。今年6月,胡志刚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胡志刚表示,刚开始,他将冒领的公款和先期挪用的公款买了房子和汽车。后来,看着股市大涨行情,他开始将贪污、挪用的公款投资股票。同时,他又把大笔挪用的公款投注彩票,期待巨额回报。最终,514万余元在胡志刚手中化为乌有。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胡志刚当庭予以承认,并请求法庭根据其自首情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