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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30年十大贪官 苏州原副市长获死刑
  
    22日上午9点,南京市检察机关在恢复重建30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南京30年“十大贪官榜”“十大公诉案件”“十大渎职贪官榜”。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表示,重提南京改革开放30年30个案件,折射的是南京检察官在推进“廉政南京”建设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南京晨报》/供稿
  
  ■南京十大贪官排行榜
  
  1.钟裕辉,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1997年7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徐其耀,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2000年10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周秀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2003年7月24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4.管保萱,江苏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2001年6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5.江中银,南京医药产业公司原高级顾问。2002年3月2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李洪江,农行南京分行秦淮办事处营业部原会计。1995年10月12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
  
  7.陈海沿,南京化纤股份公司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1995年11月23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
  
  8.王瑞莲,江苏石油勘探局物资供销处南京工作组原组长。2002年8月1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其死缓。
  
  9.陈聚华,南京市粮食局原局长。2004年9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0.眭振南,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发区支行原行长。2002年10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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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原副市长受贿过亿获死刑
  
  据新华社电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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