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最大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嫌犯领刑12年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9月22日,记者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庆阳市最大的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庆阳分公司出纳员杨军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6次挪用公司公款达750.57万元,并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判处杨军民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杨军民服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06年10月22日,保险公司庆阳分公司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报称,该公司出纳员杨军民挪用公款74万元与他人做生意,公司在督促杨军民还款时,杨军民于10月19日去向不明。接到报案后,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杨军民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反贪局获取了杨军民已逃往广东省东莞市的线索,遂与公安局联合组成追捕小组赶往广东,在东莞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于11月2日将杨军民抓获,并于11月4日押解回庆阳。2006年11月2日,杨军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逮捕。经查,杨军民从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16次从保险公司庆阳分公司账户挪用资金750.57万元给别人做生意,破案后尚有269万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