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受理后,筠连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舒爽亲自审查此案,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获得了广泛好评。随后,该院检察长苏平、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周玉均列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对雷某抢劫案的讨论,并建议对雷某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刑法不但要打击犯罪,更要保护人民;办案不但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视法律效果,更要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