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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检察长对抗震救灾后自首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被采纳
  
        近日,筠连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备受社会关注的雷某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受理后,筠连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舒爽亲自审查此案,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获得了广泛好评。随后,该院检察长苏平、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周玉均列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对雷某抢劫案的讨论,并建议对雷某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刑法不但要打击犯罪,更要保护人民;办案不但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视法律效果,更要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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