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意见 | | | | | | |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作为预防腐败试点省的实际,日前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从三个方面切实保障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以政府有关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监察厅(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部门责任制和督促协调机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协调的方式,督促和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狠抓落实。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落实预防腐败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制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不按要求落实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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