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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以及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就常德市2006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计划和职位 

招录单位

录用职位和人数

审判工

作人员

聘用制

书记员

综合文

秘人员

计算机

市中级人民法院

5

 

5

 

 

武陵区人民法院

9

3

6

 

 

汉寿县人民法院

5

3

2

 

 

石门县人民法院

8

 

4

4

 

津市市人民法院

4

2

2

 

 

桃源县人民法院

5

 

4

 

1

总计

36

8

23

4

1

    (二)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和职位 

招录单位

录用职位和人数

合计

检察

业务

综合

文秘

计算机

财会

市检察院

6

4

 

1

1

桃源县检察院

3

1

1

 

1

武陵区检察院

2

2

 

 

 

澧县检察院

6

4

1

1

 

临澧县检察院

2

1

1

 

 

津市检察院

7

6

 

 

1

汉寿县检察院

2

1

1

 

 

石门县检察院

4

4

 

 

 

白洋堤检察院

2

2

 

 

 

总计

34

25

4

2

3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是: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0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以及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或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现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限报本市的职位。
    (三)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06年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上职位学历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也可以报考,但2006年7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能录取。
    (四)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人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博士生除外)。报考石门县人民法院综合文秘的应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桃源县人民法院计算机职位的应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检察院检察业务的应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检察院综合文秘的应具有中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检察院计算机、财会的应相应具备计算机、财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检察院各职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五)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按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招考公告定于2月10日在《常德日报》常德党建网、常德人事人才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到报名点集中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点集中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5日至2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日。
    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到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办公楼八楼会议室)报名。
    报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听证会议室)报名。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并缴纳考务费。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2日。初审合格的人员于4月3日至7日直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不合格的退还考务费。
    到报名点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司法厅(局)出具的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填写《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3月27日至2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但考虑到审判人员职位的特殊性,该职位以市为单位,按全市汇总后的计划作为1个职位招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按顺序选择填写该职位的三个招考单位作为报考志愿,供录用后分配具体单位时参考。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6年4月8日至9日共2天。4月8日上午考公共知识,下午考申论或专业知识(聘任制书记员职位考法律基础知识);9日上午考英语(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全天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另行确定。
    报考审判人员、综合文秘的,考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三科,按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检察业务、计算机、财会职位的,考公共知识、英语、专业知识三科,按40%、1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检察业务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和取得B证并在报名时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成绩加5分;取得B证但在报名时无大学本科学历的,以及取得C证的,报考学历放宽为大专的地区时,专业知识成绩加5分。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公共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三科,按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知识成绩(聘任制书记员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知识、申论和英语的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执行。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占4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占6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英语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需要确定。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聘任制书记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是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技能考试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看打和语音播放速度按电脑打字100字/分钟、亚伟速录140字/分钟设定。电脑打字由考场提供拼音、五笔型二种输入方式。考生如使用其他输入法,应提前将要使用的输入法报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考生不得将输入法软盘及其他存储器带入考场。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考生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面试前还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测试的人选从笔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5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合格标准为电脑打字速度在10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为140字/分钟以上。参加测试的人选可自愿报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测试人选经测试合格,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其他职位的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考官小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至9人,并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面试考官小组成员中组织部门安排的考官原则上应占多数。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后才能上岗。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视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命制。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
    面试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另交体检费。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实施。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列为考核对象。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人报考志愿的顺序和考试综合成绩分配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考核。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并对合格者进行考核。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录用审批
    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录用名单和市人民检察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录用名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汇总,形成《人民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审批名册》,连同请示报告、拟录用人员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交市委组织部审查并填写《调阅人民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档案登记表》,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能超过2006年7月底。按照法发[2003]18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聘用后,有关人民法院应及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06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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