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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常德市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08年常德市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8年常德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检察院工作人员8名。

招考单位

招考

计划

职位

名称

拟录

人数

     

 

年龄

最低

学历

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常德市

检察机关

18

检察

业务

12

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

法律

 

常德市检察院1

桃源县检察院3人;

津市市检察院2人;

汉寿县检察院3人;

临澧县检察院2人;

石门县检察院1人。

检察

业务

(侦查)

4

本科

法律

男性

常德市检察院1

桃源县检察院2人;

津市市检察院1人;

计算机

本科

计算机

 

桃源县检察院1人。

财会

本科

财会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石门县检察院1人。

说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财会职位具有会计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职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关于回避等其他要求。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同意。

三、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5日至4月5日。

2、报考人员请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资格初审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7日,审查通过的考生于4月22日至24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考虑到检察业务职位的特殊性,以市为单位合并为检察业务职位进行招考。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报名时只填写报考职位,暂不具体到单位,待笔试、面试并经体检合格后,由考生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填报志愿。其他职位可报考到具体单位。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四、其他事宜

1、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2、笔试科目:报考检察业务(含侦查)、计算机、财会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执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需要确定。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报考计算机、财会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测试该职位的相关知识。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考生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2008年4月26日—28日。考试地点定于长沙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考官小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并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命制。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

5、体检项目与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其中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还要求男性身高为1.65以上,女性身高为1.56以上;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6、体检合格人选列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招考单位组织考察。其中,报考市以下检察业务职位的体检合格人选,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行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放弃填报志愿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并对合格者进行考察。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7、录用审批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能超过2008年7月底。

8、其他有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hnjcy.gov.cn)。

9、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221610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4732639

常德市委组织部0736-7786126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6-7794263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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