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无语,绿水含悲。4月9日,醴陵人民含着伤心的眼泪,送走了一位自己的好女儿。
她,就是身患绝症仍顽强拼搏在工作岗位,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检察工作的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优秀共产党员,年仅37岁的肖玲。
她,曾经主审、主办、主诉1000余起案件,20年无错案,曾两次被评为“反贪卫士”,连续三年被评为株洲地区“优秀公诉人”,2004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公诉人”。4月21日,醴陵市委作出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检察官肖玲同志学习的决定。5月18日,湖南省检察院作出《关于开展向肖玲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同时决定为肖玲追记一等功。
弥留之际,她仍不忘办案
“父亲病危,我难尽儿女之孝,身患重疾,我忍受病痛的折磨,但事业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做人就需要有一种不屈不挠的精神……”
——摘自肖玲笔记
2004年元旦刚过不久,肖玲惊闻远在株洲的老父因患肾衰竭、尿毒症,要靠每周两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作为独女,肖玲心急如焚,她多想请几天假回老家陪陪老人,尽尽孝心。然而,正当肖玲准备请假之际,院领导将醴陵国光瓷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费某涉嫌贪污案交给她审查起诉。
该案涉及醴陵市首家上市公司,费某又是全国劳动模范,曾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且案情时间跨度长,在适用法律和定性上均有一定难度。院领导将这样的案件交给自己,肖玲深深感到责任重大,她悄悄地收起了请假条,接过了沉甸甸的案卷。
春节刚过,元宵正浓,当人们还沉浸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之中和家人团聚之时,肖玲则在挑灯夜战、废寝忘食。面对8本厚厚的侦查卷,她细致审查,处处把握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面对4个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她详细核对其犯罪特征和犯罪情节,牢牢把握罪行相适用原则,保证了该案在法定时效内提起公诉。
2004年3月13日,肖玲突然感到腹部隐痛,这时离费某贪污案开庭还有4天,肖玲正在聚精会神地作好开庭前的资料准备。第二天病情没有好转,肖玲便买了一些止痛药应付一下。3月16日,她腹痛难忍,被送进湘东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必须住院治疗。肖玲忙说:“医生,我明天有一个重要的案子要出庭,请允许我明天开完庭再来住院。”
3月17日,肖玲穿着整齐的检察官服,早早地来到审判庭等待开庭。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这是肖玲意想不到的。她有点支持不住了,难忍的疼痛使她的衬衣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她告诫自己,要坚持、坚持、坚持!一直等到下午4时休庭后,肖玲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十天的住院治疗使肖玲的病情得到了缓解,在她的一再要求下,医生只好给她办理出院手续,并嘱咐她回家后只能卧床休息。然而肖玲无法放弃工作,她把中药熬好后带在身边,又奔忙在办案一线。
2004年7月2日,肖玲因疲劳过度又一次病倒,被送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救治。这次确诊:肖玲患的是胰腺癌!
2004年8月3日,一再要求出院的肖玲又回到了朝夕相处的同事中间。9月、10月、11月,肖玲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又承办了6案13人的公诉案件……直到12月她再次病重住进医院,这次,她却再也没有回来。
2005年4月7日5时20分,优秀共产党员、人民的好检察官、年仅37岁的肖玲永远地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岗位。
检察官,我无悔的选择
“人生的追求五彩缤纷,有的追求名誉,有的追求地位,有的追求金钱,有的追求享乐,而我追求的是事业,从法官到检察官是我的选择,我无怨无悔……”
——摘自肖玲笔记
肖玲出身于湖南省株洲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7岁高中毕业就通过考试进入醴陵市法院工作。勤奋好学的她很快取得了自学法律本科文凭,由书记员升为助理审判员,后又升为审判员。因为夫妻两人不能在同一个机关工作,1997年的秋天,即将迈入而立之年的肖玲告别了工作12个春秋的法院,被调到醴陵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
面对新的工作环境,肖玲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热爱检察工作的职业责任感,经过刻苦钻研,很快熟悉了检察业务,严格规范执法,成为该院的办案能手。
1999年4月,醴陵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市蔬菜办主任陈某和会计李某涉嫌贪污一案开展侦查。陈某和李某采取扣拨部分给村里的蔬菜款进行私分的手段,实施贪污,而且数额较大。可是当检察院将会计李某传来问话时,整整6个小时过去,李某就是一句话:“我要是有经济问题,我在墙上撞死。”案件如果不能在12小时内有所突破就得放人,肖玲苦苦思索着侦查技巧,很快,她想出了一条妙计。
从讯问室出来,她向当时担任反贪局副局长的贺度贤建议:“不如先将李某‘晾’起来,再将村会计请来故意让李某看见一眼……”这一招果然见效。李某做贼心虚,以为检察院已从村会计那里了解了他的全部问题,于是“竹筒倒豆子”,全部交代了自己与蔬菜办主任陈某合伙贪污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几年下来,肖玲主办或参与承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原市工商局长、原市环保局长……他们一个个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重证据、讲规范,才能公正办案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虽没有战火硝烟,但却见唇枪舌剑。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我把公诉席当做战场,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赤胆护法……”
——摘自肖玲笔记
2000年,已在反贪局显露锋芒的肖玲,被组织上安排到公诉科工作,作为高素质公诉人来培养。肖玲潜心钻研公诉艺术,探索辩论技巧,特别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核实。她常说:“证据是案件的生命。”
醴陵市板杉乡原党委书记付某、乡长袁某、国土站站长陈某、会计兰某及郭某等人,涉嫌合伙侵吞、骗取国家重点工程320国道建设拨款33万余元的特大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肖玲负责办理该案。该案案卷有9册之多,共计1800余页,被告人共作案41次,且原始证据大多被被告人销毁。
肖玲夜以继日地审阅案卷。经过审查,她发现该案还有些证据尚未形成锁链,于是,她又与反贪局的同志一道补充调查取证近20余份。在支持公诉中,肖玲恰到好处地运用证据材料,法庭最终全部采信公诉方意见,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该案被株洲市检察院评为2000年度优秀公诉案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肖玲的补充取证工作细致,从中发现了不少新的线索,此后不久,该院反贪局从这些线索中又一举查出了4件贪污贿赂大案,案值达100余万元。
肖玲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一件件重大疑难案件的起诉也多由她亲自主办。
2000年12月底,醴陵市氮肥厂近500名下岗工人准备在新年元旦那天上街游行,要求查办该厂负责人的经济问题。检察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一举查获了该厂厂长赖某的受贿犯罪事实。院领导将起诉赖某受贿案的任务交给了肖玲。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肖玲冷静地思索公诉谋略,她针对每一个有可能翻供的情节,进一步调查取证,从而锁定了证据,使赖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肖玲作为主诉检察官、副科长,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指挥出庭公诉。在工作中,她以身作则,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的4年半时间里,她主办和承办的公诉案件达507件740人,件件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好案,公正办案,是她一生的追求。”这是醴陵市检察院领导和同事对肖玲异口同声的评价。
(稿源:检察日报)
(编辑: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