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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获高息回扣 四川一财务副处长被判12年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原财务处副处长吴松,伙同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郑宇,将公款3000万元私自存入他人指定的银行,获取“高息”回扣150万元。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吴松和郑宇有期徒刑各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郑宇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在逃)。郑宇从高某处得知,如果存款到高某指定的银行,就可返还总金额7%的“高息”。郑宇立刻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松。很快,吴松同意将西南设计院的资金用于存款。同年7月,吴松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银行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先后将单位3000万元公款转入此账户中。之后,高某按照5%的“利息”给了郑宇现金150万元。郑宇将其中一部分交给了吴松,二人将这笔钱据为己有。据了解,此款存入银行后,大部分资金被他人从银行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郑宇,利用主持财务处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转存至他人指定银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以“高息”名义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两人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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