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会代表就职务犯罪预防的宏观环境、预防立法、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以及开罪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途径和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周毅等代表一致认为,要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就必须走预防工作社会化大预防道路。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朱少飞认为,目前我国主要由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但是在立法上,检察机关要有效行使职务犯罪预防监督职能,就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并赋予其预防监督权。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陈传东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也要强调科学发展,谋求预防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转变领导观念;增强整体意识,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增强职权意识,树立预防工作权威;增强整体意识,实行“惩防一体化”;增强职能意识,加强专业化建设。
来自内蒙古、郑州、长沙、南京、厦门等地的多位代表都谈到了司法机关预防腐败等职务犯罪工作协调与延伸问题。只有通过科学设置预防工作协调机构,形成上下左右统一的惩防一体化的预防格局,建立完善的预防工作责任制,形成惩防一体化的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惩防一体化的社会化预防网络,才有可能提高预防效率,有效控制腐败等职务犯罪。
在举措方面,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反腐败效率的建议,得到多位代表的支持。大家认为,在全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相关信息技术防范腐败等职务犯罪,是一个独具特色又富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有效手段。要通过政府机构、尤其是司法机构之间的电子网络,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网络互联,对腐败多发行业、重点环节实施实时监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运转进行全程跟踪,从而有效减少潜在腐败犯罪的机会。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可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开辟案源,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目前已经有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开始这方面的探索、研究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