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之一,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天津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动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而且犯罪分子的职务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严重。这充分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也反映出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和问题,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和易发期。为此,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党中央的决策高屋建瓴,将预防工作提到了全新的高度,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工作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这是我们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基于这样的优势,我们于去年底在天津市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不辱使命,发挥优势,有所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新世纪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开辟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