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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内容
  

一、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0、办公室

负责制定、拟定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以及负责请示、报告、通知、通报等;负责审核本院各部门拟定的各类文件、计划、总结、报告、通知、请示、通报等;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负责特约检察员联系和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党委(党组)、人大、政法委以及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公布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的调研;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反馈工作;负责编辑检察工作年鉴。

11、政治部

负责宣传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管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经常性学习教育、学历教育等;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警管理、考评、任免、调配、奖励和警衔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办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12、预防科

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高发行业,实行立项调查,个案预防,承办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办理必要的告急案件;总结、推广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承办区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13、行政装备科

    负责全院物质基础建设、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业务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负责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绿化、爱国卫生、车辆交通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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