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办理地点
联系
电话
举报
1、受理举报
2、审查登记
3、审批
4、移送
书面举报提交举报信及举报相关材料,也可以采取电话、口头等方式举报。
七日内分流
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合署办公)
0736-7792000
控告
1、受理控告
提交控告材料、有关证据材料、本人身份证明。
控申接待室
申诉
1、受理申诉
不服民事判决提交:申诉书、判决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据材料。
不服不立案提交:申请书、不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不服刑事判决:提交申请书、判决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不服本院决定提交:申请书、决定通知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来访
1、接待
2、听取情况
3、登记
4、解释答复
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明,如实提供材料或反映问题。
当面答复、疑
难三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