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常德人民检察院8政策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7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7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8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打印】  【关闭窗口
·2007年常德市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告
·2007年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常德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0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00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市检察院开展有限竞争选拔工作人员方案
·近期反贪工作查办六类大要案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36-7793711    地址:市青年东路119号   Email:cdsjcy@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