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上午,被告人杨如华、杨书鑫、贾冬青故意伤害案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李晶晶出庭公诉。这次庭审也是我市公诉部门开展的一次观摩庭活动,同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半年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
市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安乡、临澧、津市、澧县、石门等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到庭进行了观摩,石门县检察院领导也出席法庭参加了观摩。
庭审结束后,在市院公诉二科科长魏峥嵘主持下,进行了现场评议。评议中,大家各抒己见,既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可取之处,又指出了公诉人庭审中的不足之处,还提出了不少可行性建议。这次观摩庭活动,是我市公诉部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具体实践。对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公诉工作质量、促进公诉队伍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着锻炼队伍、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活动目的,我市公诉部门将进一步利用“观摩庭”、“示范庭”、“考核庭”等“三庭”作为公诉岗位练兵阵地,改进和提升公诉工作,让我院公诉工作再创佳绩。
庭审评议后,市院公诉部门在石门县院召集澧水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工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