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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浪费救灾物资追责

发布日期:2010-07-13访问次数:


 

最高检:浪费救灾物资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检察机关。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制定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受、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的全过程。

  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

  省级检察院要在首先解决灾区检察干警生活困难的前提下,集中有限资金开展检察机关灾后重建。

  通知强调,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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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德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日正式聘请了47名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监督员,这标志着四川地震灾区市一级的社会监督员开始正式上岗。1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了308人为省一级的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监督员。

  据介绍,公开征集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监督员,是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发放工作的监督,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序有效推进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举措。

  凡受聘的社会监督员受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以义务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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