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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工作做公仆 坚持规范执法创满意

发布日期:2009-06-27访问次数:


  

立足检察工作做公仆  坚持规范执法创满意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很多的形势下,给检察机关带的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如何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真落实的重大课题。面对新的历史形势,我认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增强公仆意识,立足检察工作作公仆,坚持规范执法创满意,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一、深刻理解形势下检察人员作为人民公仆的特定含义

  所谓公仆,即公众的仆人,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人。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检察人员作为人民公仆,就是要始终心系人民群众,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通过行使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就是要坚定的信念和追随,始终追随党的领导,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多关注国家的法律、政策,关心人民的诉求,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注重纠正四种错误观念,即国家重大决策与己无关的观念;群众的生活困难和疾苦与己无关的观念,群众诉求与己无关的观念;国家和人民利益与己无关的观念。

  (二)要对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检察人员是否爱岗敬业,是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是衡量其合格与否的最基本的标准。检察人员要热爱检察岗位,对检察事业充满持久的激情,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好。要始终坚持法治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四种错误思想,即混天度日的思想,不思进取;拈轻怕重的思想,不勇于担当重任;得过且过的思想,不积极主动;无过就是功的思想,不追求进步。

  (三)对人民群众常怀感恩之情。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就永远做不好。检察人员要心怀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人内心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坚决杜绝官老爷心态、傲气凌人的心态、对百姓鄙视轻视的心态、冷漠无情缺乏爱心的心态。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要通过惩治腐败、执法监督、刑检公诉、民事申诉等职能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优化经济、人文、治安环境,倾其所能满足群众需求。

  (四)要有正确的利益取舍。检察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杜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利益和长远利益利益的关系,面对利益的诱惑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自觉地克服以己为中心的利益观,克服损人利己的利益观,克服既得利益的利益观,绝不能以利换法,以利滥法,以利卖法。

  二、正确履行新形势下检察人员作为人民公仆的特定职责

  检察人员是具有特定职责的人民公仆,在履行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一般职责的同时,还要正确履行检察人员的特定职责。

  (一)要把打击刑事犯罪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打击刑事犯罪是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的对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任其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安抚被害人的报复情绪,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为的时候,我们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逐步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

  首先,坚决防止在办案中引发社会矛盾。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人员,应当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用亲和的语言、商量的口气、和蔼的态度去应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去调节社会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

  其次,要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解除特殊矛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帮助解决因刑事问题带来的特殊矛盾,一方面可以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之间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犯罪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有利天促进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因此,对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双方积怨不深并且有和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从而解除这一特殊矛盾。

  再次,要积极推行化解民行申诉中的矛盾。要把民行检察“工作窗口”前移,向群众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增进老百姓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促使群众找准化解矛盾的方向。要加强与社区、司法所、律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同时,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要把执法为民作为审查案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要对判决书、当事人申诉理由、案情进行详细审查,充分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分析根源,构造有效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对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案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使判决得以履行,矛盾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

  (二)要把惩治职务犯罪向超前预防职务犯罪延伸。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害和流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们在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要向超前预防职务犯罪延伸。

  首先,要把职务犯罪的预防关口前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仅仅停留在打击、惩处职务犯罪的事后监督上,要推行事前监督提前预防,将预防的关口向前推移。

  其次,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制定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通过打击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再次,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掌握初查线索,做好案前预防;及时介入案件侦查,搞好案中预防;案后跟进研究预防对策,把握好案后预防。通过惩防一体化机制,使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提高检察预防的整体效果。

  (三)把神秘执法向公开透明执法延伸。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推行阳光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扩大公开执法的范围,除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要尽量做到公开执法,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也要改进执法公开的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公开的力度。并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的范围,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定监督职权。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活动,协助检察机关公正、平和地执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把追求实体公正向追求实体和程序公正延伸。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取向。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如果片面的追求实体真实,没有正当程序保证,其真实性极有可能埋下不真实的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反之,片面强调程序公正,则会陷入另外一种误区,最终也必将损害实体公正。因此,检察实践中我们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首先符合程序公正的情况下实现实体公正,最终达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三、自觉提升新形势下检察人员作为人民公仆的特定素养。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新的形势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人民作为新形势下的人民公仆,要紧跟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自觉提升检察人员的特定素质。

  (一)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敢于担当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精神,每一位检察人员要把这份担当变成内心深处的价值追求,面对困难要有一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斗志,不畏首畏尾,患得患失,而是勇于迎接困难,敢于承担责任。要学会团结共事,和谐干事、规范办事,要坚守法律的尊严,坚定法律信念,勇于面对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艰难险阻,捍卫法律的权威。

  (二)要有高超的办案艺术。检察人员作为新形势下的人民公仆,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办案方法和技巧,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一套有自己特色的办案模式。只有掌握了高超的办案艺术,才能游刃有余地履行法定的职责,公正、科学地执法。才能使自己承办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值得自己回味,值得他人称赞,值得当事人夸奖,值得领导推荐。

  (三)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深厚功底。作为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是在所难免的。要注意不断积累办理案件和为人处事世的经验,培养深厚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从容、圆满地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因此,我们要多向老同志请教,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从书本中学习心得,最终通过自己的总结,形成自己理论体系,从而指导自己在实践的办案过程中合理运用,做到会判断、会组织、会借力、会安抚。

  (四)要有很强的理智和气量。理智是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的能力,是辨别是非利害关系以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检察人员要保持很强的理智就是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理性思考,谨慎决断,做出的每一个认定结论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坚决杜绝一切暴力执法,不公正执法的行为。气量即胸怀、度量,我们要保持谦让的美德,学会容忍,彰显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用平和语言、和蔼的态度、谦逊的心态去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将心比心,站在不同的角度全面地考虑问题,使自己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具说服力,更能够得到当事人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五)要有敢为人先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灵魂,也是检察机关提升综合实力,谋求不断发展,建立创新型检察院的关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们要强化创新意识,敢为人先,构想新思路,寻找新方法,创造新制度。要不断加强捕捉新信息、学习新经验、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一些影响和阻碍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有突破的勇气和胆识,以此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鼎城区检察院  汪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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